8月6日,从昆明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昆明市已启动“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次评测工作,计划2014年6月前完成指标分析、公布结果并形成结果分析报告。
作为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个脱离了“政府自我考核”的法治城市建设综合评测体系,“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重视政府工作的社会效果及市民评价。昆明市的“体系”设置采用“社会状态+工作职能+社会评价”模式,评测时设“专家组”、“职能部门组”、“市民代表组”及“对照组”分别根据预设程序对昆明法治状况“打分”。“ 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昆明市情为基础,在构建中更加注重制度环境的优化及全民参与法治进程对法治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是“说昆明话”的评测体系。这种脱离“政府自我考核”的方式,及由多元化评测人员组成的评测体系,将保障评测结果的客观性。
2011年昆明市正式启动该套指标体系的首次应用,经10个月的酝酿、实施,2012年4月,对外公布了首次评测结果为72.96分,这一分数反映出人们对昆明市的法治状况基本认可。2013年5月,昆明市启动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次评测工作,并初步确立此次评测工作的基本方式。二次评测将以人为本地分析民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通过法治思维的渗透,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法治建设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