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信用体系是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实现的保障
诚信缺失是近年来社会生活的一大弊病,也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员流动的加速,以及急功近利思想的作遂,人民群众信仰的缺失,使得社会会诚信度越来越低。诚信是一种信仰,一种自我约束,更多地是道德范畴,无法进行强行规范,这就使得更多的人在道德上迷失,丧失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诚信。而人一旦丧失了诚信,就没有什么道德情操,就根本不会惧怕什么,什么对他来说都无所谓。以至于导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开展艰难,通知不到当事人应诉,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进行虚假诉讼等等,使得民事审判工作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
金融业尤其是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对于不守信的人员会进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对其日后贷款进行限制,这一制度实施下来效果很好,绝大多数人都怕自己的信用受限,都会主动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有鉴于此,法院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司法信用体系,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如果当事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将其录入司法信用黑名单,而且法院的司法信用体系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失信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让人们明白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当事人才会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院和法官,也才会在社会上起到警诫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益,才能维护良好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