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在全省率先推行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代奖”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级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4年,禄劝县在县级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基础上,在云龙乡成功开展人民调解“以案代奖”机制试点后,在全县其余十二乡(镇、街道办)全面推行,从而在全省率先实行乡镇人民调解“以案代奖”工作机制,筑牢人民调解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乡镇人民调解“以案代奖”工作机制是乡镇人民政府将人民调解“以案代奖”资金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以乡镇为单位,严格程序,一是人民调解员对纠纷案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收集的纠纷案件进行确认并盖调委会印章后,报乡镇司法所;三是司法所对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核实、审查;四是乡镇人民调解“以案代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案代奖”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简易、一般、疑难、重大纠纷四类,分别补助5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本辖区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进行奖励的一种机制。
禄劝县乡镇人民调解“以案代奖”工作机制的全面实施,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工作积极性高的可喜局面,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实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公安减负、为法院减压、为信访分流,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