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6年5月9日下午,禄劝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套取低保为目的的贪污案,自我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尚属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善某某、李某某在担任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马鹿塘乡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申报2013年农村低保户的时候,合谋虚报7户26人低保材料,意图骗取农村低保资金归自己所有。该7户26人低保对象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未通过村民投票评选,结果也未进行公示,由被告人善某某和李某某两人直接确定为2013年度低保对象进行申报。低保资金下发后,被告人善某某领取4户13人低保资金人民币22776元,被告人李某某领取3户13人低保资金人民币22776元。经查,被告人善某某、李某某骗取的国家低保专项资金45552元已经全部交到某村委会,并全部发放给新评选出的低保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善某某在担任某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合谋,利用协助马鹿塘乡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低保材料的方式,套取低保资金人民币45552元,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善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2-3年,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禄劝民政局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禄劝县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2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中,审判长袁嘉鸿结合本案案情和我县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为旁听的民政干部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中职务犯罪的相关司法问题,为旁听庭审的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刑庭庭长袁嘉鸿吁请大家做好民政工作,为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