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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律 不怕山高路远
发布时间:2017-04-27 10:26:47作者:禄劝县政法委来源:禄劝长安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因此,制作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是公诉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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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看完卷宗之后发现,毕某某出生于1943年,已经是74岁的高龄,身体状况不好,已经数年没有离开家,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的讯问地点都在毕某某的家里。了解情况之后,公诉人决定前往毕某某家中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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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公诉人在分管领导卢玉富副检察长的带领下,从禄劝县城驱车前往九龙镇德善村委会姑姑务村。行驶近120公里之后到达九龙镇德善村委会,由于警车底盘太矮,无法在凹凸不平的山路上继续前行,于是将警车停放在村委会,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步行前往姑姑务村。山路十八弯,一弯又一弯,步行5公里之后,下午16:30分,终于到达普渡河畔姑姑务村的毕某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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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达毕某某家后,其家庭贫困状况让青年公诉人目瞪口呆,毕某某有11个子女,留在姑姑务村的子女中,只有四儿子一个人有手机,全家对外的通讯都寄托在四儿子一人身上。当天,毕某某进入深山干活,联系不上,没有人知道老人在哪里,公诉人只能焦急地在村子里等待。18:30分,在公诉人的殷切期盼中,毕某某终于回家。讯问笔录在毕某某的三儿子家中进行,毕某某的三儿子有一个4岁的女儿,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却因家庭贫困没有钱去上幼儿园。看到如此可爱的小女孩,公诉人联想到自己一岁多的女儿,流下了两行热泪,临走时将随身携带的50元人民币递到小女孩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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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村委会至姑姑务村,来回步行接近10公里,在长距离的跋涉中,烈日当空,口干舌燥,加之穿着皮鞋走山路,脚被磨得很痛,又在村子里等了两个多小时,让公诉人显得异常焦躁。卢玉富副检察长一直在鼓励公诉人要坚持住。卢副检察长说:“年轻人一定要吃一点苦,那是人生的巨大财富,吃点苦算什么?只有吃过苦的人,才知道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你们今天目睹了这个家庭的贫困,才懂得珍惜你们当前所拥有的工作”。听完卢副检察长富有哲理的话,公诉人的眼神中充满了坚定。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此次下乡办案,对于青年公诉人来说,最大的收获不是完成了工作任务,而是学会发现自己的不足,学会反思自身!

(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