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18日上午8:30分,随着法槌响起,李某某、罗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枪等三案先后一审开庭审理。禄劝检察院杨竹芳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禄劝法院副院长张建禄担任审判员,部分检察官参加旁听。杨竹芳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标志着禄劝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面铺开,院领导办案将成为禄劝检察院新常态。
在庭审过程中,杨竹芳仪态庄重,用语规范,沉着应对,指控犯罪,并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提出了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审议,以非法持枪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禄劝检察院是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检察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院领导每年要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检察长亲自审查起诉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属于禄劝检察院首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也是顺应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禄劝检察院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该院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已接近50岁,面对司法改革不仅仅是要亲自办案,甚至是要接触新的工作方向,从头开始。以杨竹芳检察长为例,其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从来没有公诉工作的经验。但考虑禄劝检察工作实际,杨竹芳检察长依然入额到案多人少的公诉部门。她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虚心向年轻公诉人学习,亲自审阅卷宗,提讯犯罪嫌疑人,认真准备审查报告及起诉书,克服困难,切实履行好了检察带头人的职责。
在今天的庭审中,杨竹芳检察长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答辩技巧充分展现了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全院干警起到了良好地示范和带动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禄劝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办案工作机制,构建领导带头办案新常态,并以此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