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劝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生涉嫌盗窃的案件。
2017年6月22日16时许,张某生在超市收银台排队付款时看见在其前面付款的女子付完款后把手机落在收银台,等其付完款后也没见那名女子回来拿手机,其在提自己东西的时候顺手把该手机带走。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涉嫌盗窃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张某生的供述和辩解。牢牢把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办案理念,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每一起案件的准确办理,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蚁穴。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该精益求精,有效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的安全感,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