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旁听对我们基层扶贫干部的触动很大,大家之前只知道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艰巨,但没想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危害如此惊人,现在才知道自己的岗位离职务犯罪那么近,自己对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参加今天的庭审观摩,感觉很震撼,感触很深!”一位基层扶贫干部参加完2017年禄劝首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庭审预防”活动后说到 。
8月22日下午,禄劝县检察院查办侦结的2017年首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禄劝县纪委、禄劝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局、扶贫办、人民监督员、乡镇扶贫干部、村委会干部等相关部门共计300余人到庭旁听,禄劝县电视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期间,在协助转龙镇人民政府实施2014年宜居农房建设项目、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自己申请建房信息,假借他人建房骗取宜居农房建设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共计33850元。王某贪污扶贫资金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很高,是禄劝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典型的反面教材。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公诉,观点鲜明,针对被告人贪污扶贫建房资金的动机、手段、客观事实等方面,全面清晰透彻地进行了释法释纪,通过办案教育感化了被告人,使参加庭审的所有人深受启发、引以为戒。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伏法,法院当庭宣判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现场观摩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作用,延伸、扩大预防效果,让基层扶贫工作人员深切感受到了自身岗位的风险,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通过身边人的真实案例,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诱惑同在,贪污腐蚀人心,职务犯罪最终致使个人前途和家庭受到巨大伤害。“庭审预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增强了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自我防腐能力,使反腐倡廉更加深入人心。
扶贫领域的贪腐不除,贫困群众的生活就难以改善。禄劝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提供了典型素材,并保持侦防一体联动,实现“标”、“本”治理有机结合,通过深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清除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蛀虫”,确保贫困群众得以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实惠,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注入强力的“预防针”,推动全县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