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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检察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7-08-29 17:13:20作者:禄劝县政法委来源:禄劝长安网

2017年8月24日,禄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禄劝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禄劝县国土局对禄劝县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禄劝县国土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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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检察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于2016年11月15日向禄劝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禄劝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收缴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如不能收缴,依法向禄劝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土局已回复,但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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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依法行政,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2月10日,禄劝检察院就禄劝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禄劝县国土局对禄劝县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诉讼期间,禄劝县国土局对照诉讼请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收回了土地出让金本金,但仍未追究信昌公司的违约责任。2017年5月3日,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8月24日,本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禄劝检察院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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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职能体现,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措施,是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运用诉讼手段解决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益尝试,对促进行政机关转变执法观念,践行依法执政理念,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有着积极的作用,将有力地推进禄劝县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