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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05 09:33:08作者:禄劝县政法委来源:禄劝长安网

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16年开展人员分类管理以来,基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日益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笔者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分析。

一、基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职能交叉。当前基层法院的行政机构基本上沿用2001年机构改革时的设置。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导致在工作任务分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职业前景黯淡。司法体制改革后,行政人员减少,由于工作量猛增、职业前景模糊,大多数人不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专业性强的岗位(如财务、工资人事、文秘、技术人员),大多得依靠党组调配来确定。

三是队伍不够稳定人员分类管理后,法院行政人员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与法官和法官助理待遇有较大差别。部分通过司法考试的行政人员,担心从事行政工作会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致使司法行政部门队伍的整体士气低迷,队伍不够稳定。

二、做好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多年以来,一些客观的原因造成了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司法行政人员也整体士气不高。因此,一是重视行政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很强的党性修养、公道正派的作风、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不断提高法院行政工作的效率;二是要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畅通行政管理人员出入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规范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一是依托内设机构改革,合理制定部门职责,做好定员定岗,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岗位职责,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三)科学利用法院人员编制。在补充人员时,应当更加科学合理利用好法院的现有编制,分类进行招录。根据人员分类管理相关细则,参照法院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及司法辅助人员的空缺情况,及时补录。一方面可做到在招录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岗匹配,另一方面有助于队伍相对稳定,增强各类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