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申请人赵某某到茂山司法所反映自己的户口和大儿子钱某某的在一起,近10年来大儿子都不曾照管过自己的生活起居,都是小儿子钱某在照管,希望司法所帮助解决自己今后的赡养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9月8日电话联系了赵某某的两个儿子及三个女儿调查了解赵某某的赡养问题。调查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赵某某与钱某某、钱某在20多年前就已经分家独自生活,赵某某与钱某某已经积怨很多年,钱某某也很少照管过赵某某的生活起居,近年来赵某某身体不是很好,一直跟随钱某生活。
10月12日,司法所通知了赵某某、赵某某的两个儿子及三个女儿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赵某某的两个儿子因为土地问题争着要赡养赵某某,但赵某某不愿意跟随钱某某生活也不愿把自己的土地让给钱某某。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当事人集中调解、分开进行劝说调解一直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双方没有任何让步。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让钱某和钱某某共同承担赵某的赡养费,今后土地平均分配,或是赵某某归一方当事人赡养,今后土地归赡养赵某某的一方,钱某均不同意两条建议想把赵某某土地占为己有,导致最终调解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