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禄劝法院在禄劝县第一中学和禄劝职业高级中学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领导、部分学生家长代表、两所学校全体师生共计7000余人参加了旁听。
针对禄劝近年来危险驾驶罪呈现的上升态势,此次模拟庭审选取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例。
随着法槌敲响,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公诉人”指控: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 “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禄劝县掌鸠河南路与东山路交叉口,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未停车报警,驾车逃逸现场。当日23时39分,周某继续驾车行驶至河畔尚居一号门前路段时,与魏某驾停于该处的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周某承担以上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魏某无责任。后经抽取周某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310.74mg/100ml(乙醇/血),已达醉酒阈值。
在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结束后,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发表了各自意见。综合各方陈述后,合议庭对被告人作出量罪裁定,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禄劝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县,传统酒文化观念浓厚,酒后驾驶机动车屡禁不止。选择这起针对性强、教育意义重大的案件进校园,不仅让旁听人员充分认识危险驾驶将受到的法律制裁,也为旁听人员敲响警钟。
抵制危险驾驶,人人有责。通过此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角色扮演的学生及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抵制危险驾驶的同时,会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