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翠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翠华镇监督委主任到沿河村委会调解一起因村务引起的纠纷。

当事人张某反映称:自己一直为村委会做了许多事情,包括饮水时的伙食费及其其他费用共计九千余元都是自己花销,要求村委会及其村长给予说明资金去向,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找证人及村委会的相关人员详细的了解情况。
后得知:村委会的资金去向明了,不存在挪用等不良情况。然后要求张某克制情绪、保持冷静,理性地陈述纠纷发生的过程,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后又针对张某所列情况逐一对张某进行解释。最终杨某心底的疙瘩终于放下,表示不再对此事进行纠缠。